媳婦“進門”兩個月,帶著婆家的銀行卡跑了
  這個“落跑新娘”涉嫌盜竊被刑拘批捕
  那麼,我們的問題來了——
  之前的10萬元彩禮算不算詐騙?
  □通訊員 李武岐 何家駒
  本報記者 朱寅
  在嘉興海寧打工的老李兩口子,最近愁眉不展。
  因為著急給兒子張羅處對象的事,不但賠了10萬元彩禮,連家裡日常開銷用的積蓄也被這個掛名兒媳捲跑了。
  雖然在報案後,警方把落跑的“新娘”給找了回來,女子也因為涉嫌盜竊被刑拘批捕,但之前給的10萬元彩禮到底算是詐騙還是婚俗,還拿不拿得回來,也夠老李一家折騰的了。
  對“媳婦”很滿意,給素未謀面的親家打去10萬元
  45歲的老李老家在安徽,幾年前就和老婆曾某一起來海寧尖山新區打工。經過幾年打拼,夫妻倆有了一些積蓄。今年初,兒子小李也到了海寧,準備全家在海寧定居。
  小李雖然剛滿18周歲,但拿老李的話來說,在老家這個年紀已經該談婚論嫁了,只有早點成家才能變懂事,才會好好幹活賺錢。兒子一到海寧,老李就開始四下張羅合適的“兒媳”。
  5月底的一天,老李經工友介紹認識了四川人莫阿姨。莫阿姨正在替自己的侄女小海找婆家,雙方一拍即合。
  6月3日,莫阿姨領著小海姑娘來到了老李家。
  小海22歲,四川晉陽縣人。雖然年長小李4歲,但小海身材勻稱,五官端正。看著眼前的小海,老李夫妻和小李都非常滿意。
  既然看上了眼,老李便與莫阿姨進一步商討婚嫁問題。“我只是小海的阿姨,談婚論嫁的事只負責牽個線,要把婚事定下來還得跟小海父母商量。”於是,莫阿姨給了老李小海四川父母的電話。
  老李通過電話與小海的媽媽溝通,最後商定,由老李一次性向小海媽媽匯去10萬元當作彩禮,小海媽媽就同意小海嫁給小李,小海可先入住老李家,等小李到結婚的法定年齡再正式登記。
  6月5日,老李通過銀行向小海媽媽提供的賬戶匯去了10萬元。6月6日,小海正式來到老李家的租房內,以準兒媳婦的身份跟小李同居。
  小海入住李家後,提出自己來海寧不久,各方面還不適應,先留在家裡做飯和收拾家務。
  老李夫妻倆覺得兒媳比較懂事,家裡也確實需要有一個內當家分擔,便欣然同意小海的要求。平時老李夫妻和小李都要上班,就留小海一個人在家裡做做家務。
  “媳婦”進門不到兩個月,捲走全家銀行卡
  平靜的日子過了不到兩個月。
  8月1日下午,老李夫婦和小李下班發現小海不見了。一家人以為小海去街上買菜了,可是等到天黑還不見人回來,這下就急了。
  小李拼命撥打小海的手機,卻一直無法接通。老李又找出小海媽媽的電話撥打過去,也是無人接聽。
  這時,曾某發現,自己原本放在家中的背包不見了,包里除了幾百元現金外,還放著老李夫婦、小李的工資卡。老李夫妻為了取款方便,幾張銀行卡的密碼都記在卡片背面。
  準兒媳失蹤、銀行卡被盜、親家電話打不通……面對這一連串的突髮狀況,讓老李夫婦頓時傻了眼,緩過神之後立即報了警。
  老李一家來到海寧市尖山派出所求助。在辦案民警的提醒下,老李馬上來到銀行凍結失竊的銀行卡,但被銀行告知,幾張銀行卡已被提現17000元。
  經查,8月1日當天,小海出走時確實拿走老李妻子的背包,並用裡面的銀行卡在海寧市尖山新區的ATM機上取出了17000元現金,之後坐客運汽車去了杭州,然後再轉車到了四川省成都市,在成都逗留一天后,8月3日乘坐汽車到了西昌市。
  在西昌警方的協助下,民警不久查實了小海居住的賓館。
  8月23日,海寧警方與西昌警方一起,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小海抓獲。
  “我覺得他們一家人對我不好,天天讓我做飯、洗碗、做家務,我又不是佣人。我不想當他們家的兒媳婦了,所以便離開了海寧,走的時候順手拿走了家裡的銀行卡,算是我這兩個月的工錢。”小海交代。
  警方發現,不足1個月時間,小海已將卡裡的錢揮霍一空,身上只剩下了1000元現金。
  目前,小海因涉嫌盜竊罪已被海寧市檢察院批准逮捕。
  10萬元彩禮該如何處置?這成了個難題
  那麼,10萬元的彩禮是否屬於詐騙?
  浙江潮鄉律師事務所的陳曉梅律師認為,這關鍵要看是否存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情形。小海所謂的母親是否是真實的?匯款10萬元的銀行卡號到底是不是小海父母為戶名的銀行賬戶?還有小海是否真的是莫阿姨的侄女?
  此外,即使人物身份都是真實的,小海及小海父母、莫阿姨等人最初是否存在真實的婚嫁目的?
  如果人物身份信息是虛假的或者最初本就是以騙婚為目的,那基本上可以認定是構成詐騙罪。而且,小海與其母親,還有莫阿姨構成共同犯罪。
  陳律師說,因為詐騙罪除了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外,就是犯罪嫌疑人通過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受害人的處分的行為。
  陳律師建議,老李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彩禮10萬元的事實,先進行調查,看到底是否存在犯罪事實。
  如果不存在上述的虛構人物身份的事實或隱瞞騙婚目的行為,陳律師認為,這就不構成詐騙罪。
  “彩禮”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,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“婚約財產糾紛”。
  依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,由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老李是有權請求小海母親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。不過,因為這屬於民事糾紛,還需要李家訴訟至法院解決。
  (原標題:媳婦“進門”兩個月,帶著婆家的銀行卡跑了這個“落跑新娘”涉嫌盜竊被刑拘批捕之前的10萬元彩禮算不算詐騙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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